第壹財經記者獲悉,上周五(12月15日),上海市金融辦組織上海市互聯網金融協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多家行業機構以及第三方機構召開會議,會上指出,上海地區P2P網貸機構管理辦法正式稿將於2018年農歷春節前後下發,同時明確的還有上海地區最終備案機構數量不超過100家。
自2016年4月12日成文、2016年10月13日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開始,上海地區就已經逐步著手進行P2P網貸行業整改整治工作,隨著整改驗收的推進,2017年6月1日,上海市金融辦下發《上海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經過半年的排查、整改、驗收,正式稿也即將浮出水面,由此,上海P2P網貸行業備案依據出臺倒計時。最終備案機構不超過100家第壹財經記者從與會人員處獲悉,當前相關監管機構在整改驗收結論發布之前,與第三方相關的“規則性”流程以及文件已經先行,例如將先行出臺網貸備案的法律意見指引、專項審計指引以及上海地區信息披露指引等。與會人員對記者稱,會議上針對網貸機構平臺業務層面,明確要求“兩不壹可”,即P2P平臺不能做助貸業務、P2P平臺不能間接推薦資產,但是P2P平臺輸出風控可以。此前,已經有大量平臺在輸出風控層面進行布局,或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或專門成立風控技術和風控模型輸出部門,而大量公司的該類業務均看中了相同的市場,即想要加入金融科技市場,但自身風控能力較弱的中小型城商行、農商行。在產品多元化、投資產品豐富的當前,大量平臺針對不同的垂直業務設立了多個APP以及網站。對此,會議提出,必須按照網貸業務對各APP、各網站進行實質合規檢查。第壹財經記者進壹步了解到,針對市場較為關註的借貸利率計算口徑問題,壹直以來多次提到的借貸利率的兩條紅線即“24%”和“36%”的計算口徑,究竟是按照APR(年度利率)計算還是按照IRR(內部收益率)計算,尚沒有最終結論,但毫無疑問的是,平臺以及相關第三方的費用及費率需全數披露。此外,關於自動投標類產品不能設立具有理財性質的名稱;關於同保險公司合作業務層面不能直接為保險公司做廣告,並在平臺上宣傳保險產品。“備案機構不超過百家。”壹位接近上海市金融辦的行業人士對第壹財經記者表示,備案已經箭在弦上,排查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根據此前針對平臺的相關分類,共包含合規類、整改類、取締類,依次進行由快到慢的備案方式,取締類毋庸置疑,不在備案範疇之列。此次排查、驗收、整改、備案等壹系列整治工作將根據網貸機構註冊地劃歸整治辦進行整改,並最終由整治辦反饋整改情況。其中整治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徹底停止新增各項違規業務的時間,存量違規業務是否壓降至零,其中未壓降至零的機構應該具體說明違規業務余額以及後續整改計劃,以及整改期間總體業務規模(余額)的變化情況。根據網貸之家數據統計,目前辦公運營在上海的統計在冊的網貸平臺共計252家,其中註冊在上海的共計214家,非上海地區共38家。具體而言,浦東新區99家、黃埔區22家、嘉定區15家、奉賢區13家、楊浦區12家、寶山區8家、靜安區7家、閔行區6家、長寧區6家、崇明區6家、虹口區5家、徐匯區4家、松江區3家、青浦區3家、普陀區2家、金山區2家、閘北區1家。非上海地區註冊在深圳前海地區的有5家、浙江省內3家、江蘇省內3家、北京地區1家,另有25家沒有統計註冊地。資金存管屬地管理趨嚴作為平臺合規路程中最難啃的骨頭之壹,銀行存管的選擇和對接始終是上至監管層,下至各個平臺最為關註的內容。在前述上海市金融辦召開的會議上,針對存管銀行相關規範指出,應基於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排查後出具的白名單,同時不排除屬地化原則。壹位網貸行業業內人士對第壹財經記者表示,網貸資金銀行存管要求“前置”屬於大概率事件,上海地區要求以“經營實體”為標準,而深圳實行“分行標準”,北京地區實施“白名單管理”標準。兩天前的12月18日,浙江省金融辦下發了《浙江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與《浙江省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實施細則》)。從《實施細則》中可以發現,資金存管屬地化管理正在趨嚴,已經出現在“白名單”基礎上繼續提出“屬地化”原則的要求。上述業內人士也進壹步指出,在過去的這幾個月裏已經陸續有大量的平臺“及時調頭”停掉了原有的合作,尋找新的存管銀行,而從銀行角度,部分大型商業銀行業在爭搶市場份額中逐步改變了自己的“作戰計劃”。在《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了浙江省網貸平臺銀行存管的屬地化管理原則。《實施細則》稱,網貸機構在完成備案登記後,應當持工商登記註冊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門出具的備案登記證明文件,與浙江省轄內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含分支機構)簽訂資金存管協議,並在規定時間內向監管部門進行報備。並進壹步明確,對於《實施細則》發布前已經簽訂資金存管協議但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應於備案登記後1年內完成存管銀行更換。銀行存管的屬地化原則並非浙江首先提出,早在半年前的6月1日上海市金融辦下發《征求意見稿》就明確指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取得備案登記後,應當在6個月內完成選擇在本市設有經營實體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商業銀行進行客戶資金存管。此外,在7月3日深圳下發的《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也談到資金存管的屬地化原則,指出網貸機構應該與在深圳市行政轄區內設有分行以上(含)級別機構的商業銀行達成資金存管安排。第壹財經記者註意到,在2月4日下發的首份地方網貸機構備案管理辦法即廈門《廈門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以及7月7日下發的《北京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中,分別就資金存管給出了相應要求,但其中“屬地化原則凸顯”不強,北京市金融辦針對存管銀行的要求為“由本市監管部門認可的銀行業金融該機構”,廈門市範圍更為寬泛即“銀行業金融機構”。據融360統計數據顯示,截至11月20日,全國共有648家正常運營的網貸平臺上線銀行資金存管系統,占正常運營平臺的35.18%。但這648家平臺中,有29家更換了資金存管銀行。融360分析師指出,網貸平臺更換銀行存管的原因大致可以分為三類:第壹,聯合存管換成直接存管。第二,存管屬地化監管要求。第三,技術原因。“這29家中,多是因為之前屬於聯合存管,為了直接存管的合規條件而更換存管銀行。少部分是因為存管屬地化和技術方面的原因。”該分析師表示,滬深兩地之外還有不少平臺正在考慮或者已經開始著手更換存管銀行,主要也是擔心屬地化存管。“雖然北京相對沒有上海、深圳那麽嚴格,規定只需要選擇與符合條件、當地監管部門認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達成資金存管安排即可。但仍有北京的平臺為保萬無壹失,開始尋求北京當地有支行的銀行洽談存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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